【以案释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赔钱并公开道歉
2023-07-21 08:27:08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朱万琳 | 作者:王真旭          浏览量:11903

桑植融媒7月21日讯(通讯员 王真旭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计划全面启动以来,仍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无视禁渔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将自己“捕”入了法网,还要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据了解,2021年12月底,万某明知张家界市桑植县竹叶坪乡柳杨溪村娄水河流域江垭水库百步蹬河段是禁止捕鱼区域,仍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拉河丝网在该河段内捕鱼,非法所得渔获物66.15kg。经评估,万某某非法捕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46元,天然渔业恢复费用264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其行为破坏了澧水河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修复渔业生态环境资源、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支付天然渔业资源修复补偿款26460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秦福  二审:杨明  三审:吴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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